近日,小知看到有朋友在网上分享,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历时6个多月终于通过初审,满心欢喜等着公告期结束拿证,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张商标异议通知书!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一方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商标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局会根据异议理由决定被异议商标是否进入异议流程,一旦进入异议流程,被异议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异议答辩,否则商标就会被撤销。所以商标过了初审也不能大意,随时可能面临异议的风险。
一旦遇到商标异议,申请人也不要着急,先冷静分析异议理由,再决定是否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理由有很多,常见的有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抢注他人在先权利商标、攀附他人驰名商标等等。如果你不认同该异议理由,一定要提交答辩。答辩时可以针对异议理由逐一辩驳,说明自身商标的设计灵感、来源等,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合理答辩。
当然如果对商标答辩流程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处理,更加省时省心。到这网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答辩等服务,拥有多年商标代理经验,有需要的可以添加下方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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