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不少申请人等待数月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常会陷入困惑:很多人建议做商标复审,但复审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还不一定能成功,不少人会咨询专业商标顾问,想确认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做复审。
拥有多年商标注册经验的商标顾问给出答案:商标有没有必要做复审,要结合商标驳回的具体理由判断。
如果申请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绝对禁止条款被驳回,基本没有复审的必要;如果只是人工审查的主观因素导致驳回,且这个商标对申请人十分重要,那么就很有必要申请复审,为自己多争取一次机会。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属于“绝对禁止”的理由包括: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比如和国家名称、国旗、外国地名、政府组织名称等相同,或是带有民族歧视性等,违反这类规定的商标,被驳回后没有复审的价值。
如果商标驳回理由是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有害社会风俗等,则可以通过复审答辩来争取通过。这类驳回理由属于相对判定标准,掺杂了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不小的答辩成功空间。
近年来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升,加上商标注册费用大幅降低,我国商标申请量剧增,出现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概率大幅上涨,商标驳回的风险也随之升高。
因此遇到商标驳回也不用过度焦虑,这是所有商标申请人都可能碰到的情况,冷静分析驳回理由、针对性应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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