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升,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也频频出现。这类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既损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专业解答,一起来了解详情。
一、商标恶意注册的常见情形
实践中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较为复杂,总体可分为两大类: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恶意注册,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恶意注册。
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常见情形包括:
针对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抢注;在相同、类似、关联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进行注册;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姓名;抢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标志、享有商品化权益的标志,或是地理标志等。
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常见情形包括:
大规模囤积商标;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兜售商标等。
二、商标恶意注册的救济途径
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先使用权利人可通过三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通过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完成商标确权。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针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第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益。如果商标恶意注册人拿着恶意注册的商标反复投诉、起诉在先使用权利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合法商业权益,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维权。
第三,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或是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名义变相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持续加大力度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也提醒大家申请商标切勿傍名牌、搭便车,不要恶意抢注。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也无法长久,企业想要长远发展,还是要走规范注册商标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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