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家教育公司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
通知内容显示,该公司申请的商标,与北京另一家教育公司在同一天,于“培训;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数字图书馆服务;书籍出版;提供娱乐信息;为演出出租剧院;翻译”这类类似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
如果该公司想要继续推进商标申请流程,就需要按要求补送相关使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针对同一天提交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若其中一方的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商标局会初步审定并公告这枚使用在先的商标,因此补送使用证据是整个流程中十分关键的环节。
商标同日申请审查第一阶段:补送使用证据阶段
针对同日申请的商标,商标审查部门会同步完成审查并签出结果,在同一天向所有涉及该同日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
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书当日起30日内,提交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在先使用该商标的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身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交使用证据,或是提交的证据不具备有效性,都会被视为该商标从未使用过。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么这一方的商标可以获得初步审定,其余方的商标申请则会被驳回。
商标同日申请审查第二阶段:协商阶段
如果多方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都具备有效性,或是所有方都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这枚商标的最终归属。
商标同日申请审查第三阶段:抽签阶段
如果各方经过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商标局会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哪一位申请人能够获得该商标的申请资格。没有按时参与抽签的申请人,会被直接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商标申请,抽签结果完全由随机规则决定。
如今国内商标每日的申请量十分庞大,大家遇到商标同日申请的概率也在不断提升。其实遇到同日申请的情况也无需过度焦虑,最关键的是做好后续的使用证据补送工作。最后也要提醒大家,时间是商标的“生命线”,尽早提交商标申请,才能更稳妥地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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