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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重新申请一遍,怎么还被驳回了?”
这是不少企业遇到过的问题——手里攥着商标注册证,想再申请一次同款商标,结果收到了驳回通知。有的甚至连商标图样都没改,照样被驳。
问题出在哪?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驳回理由:违反《商标法》第十条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二:


驳回理由: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三:


驳回理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此处说明: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从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已注册的商标重新申请被驳回,不是“商标局针对你”,而是因为商标审查看的是申请时的“当下”,不是看“以前有没有证”。
对企业来说,最省心的做法是:到期了就去续展,别重新申请。如果确实需要重新申请,先把当前的审查标准和商标数据库查清楚。
毕竟,十年前能走的路,十年后可能已经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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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观察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ozhe.net/ask/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