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商标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顺口好记的商标名称,既有利于品牌推广,也能帮助品牌更快打开知名度。
商标起名是商标布局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不过随着网络化发展,部分商标申请人在起名时越发“随意”。适度玩梗并无不可,但如果起名完全不顾规则,是肯定行不通的。
商标名称并不是想怎么取就怎么取,除了不能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名称近似之外,还需要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起来详细了解下。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综上,商标取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便于后续品牌传播,建议提前准备2-5个简短好记的备选名称。如果您有商标起名、商标设计以及商标注册相关问题,可以添加下方到这网商标顾问咨询。到这网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专业可靠,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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