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有这些注意事项:
1. 避免使用概括性词语
这类词语的外延范围不清,可能涵盖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因此不宜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例如“不属别类的工艺品”“提供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都属于不规范名称。
2. 规范使用描述性词语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出现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成分、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或者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词语,但这类描述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客观说明,可作为限制性或具体化描述。不宜含有广告宣传、过度修饰、扩大渲染等描述性词语:
- 除化学概念之外的“有机”含义不明,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有机茶”为不规范名称。
- “风味”“滋味”等词汇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风味牛奶”为不规范名称。
- “营养”“调理”等作为宣传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营养意面”“速食调理面”为不规范名称。
- “精制”“特制”“高级”等作为广告宣传性词语且含义不明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特制服装”为不规范名称,但有明确定义的除外,比如“特级初榨橄榄油”。
- “特殊”“特种”等含义不确切的修饰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特种纸浆”为不规范名称。
- “有关”“相关”等外延模糊的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如果出现,项目名称整体应该内涵明确,例如“与精神压力相关的咨询”为不规范名称,“与精神压力相关的医学咨询”是明确指向医学咨询,属于可接受的名称。
3. 外文音译名称需合规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外文音译为中文的内容时,如果该音译名称接受程度低、使用范围较小,或者不是外文的规范中文名称,则不宜申报。例如“维他命制剂”,虽然“维他命”是英文vitamin的音译,但已有对应的规范中文名称“维生素”,所以应当申报“维生素制剂”。
4. 外文字母使用需符合要求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申报,外文字母不宜随意出现在名称中。一般来说,中文指代含义明确集中、使用频率很高、使用范围广泛的英文缩写可以申报,比如《区分表》中已收录的CD、DVD、LED、DNA等。如果申报的外文字母组合中文含义不明、有两个及以上中文指代含义、使用频率低、使用范围狭窄,就属于不规范名称。
5. 谨慎使用地名相关表述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一般不宜出现地名、“原产地”“产自于”类词语,例如“意大利原产地的啤酒”为不规范名称。
6. 慎用“制品”“产品”作为中心词
“制品”或“产品”等词语表述的制成品内涵不明、外延不清,不宜作为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中心词申报,例如“钢制品”“沐浴产品”为不规范名称。
7. 避免使用“和/或”类表述
这类表述含义不确定,例如“加入蛋白、和/或蔬菜、和/或植物、和/或调味品的土豆”就属于不规范名称。
8. 慎重使用民族宗教用语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民族宗教用语的,应慎重申报。比如“清真”一词具有特定民族宗教含义,为尊重民族宗教习惯、避免混淆误认,在申报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要谨慎考量。
9. 规避地域性过强的名称
仅某一地区知晓的特定商品特殊表述,不宜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例如“细露面”这类说法地域性强,并非国内普通消费者或公众普遍了解的表述,适用性不够广泛,属于不规范名称。
10. 规范菜式名称申报
如果菜式名称不能清晰表述成分、成分配比或工艺,则不宜申报,例如“老虎菜”为不规范名称。
11. 标点符号使用合规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是用来描述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为名词或带有前缀的名词,也可以表述为名词后缀带有括号的解释性内容,但不能表述为句子或段落。因此名称中一般不宜出现逗号、句号,仅名词后缀的括号内容里可以含有逗号。
如果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包含多个括号,应慎重申报,避免出现逻辑不清或误认的情况,例如“未加工的人造树脂(原料)(覆盖材料)”,内容表述不明确且前后矛盾,属于不规范名称。
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仅对应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宜同时指向两种及以上商品或服务项目,因此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的中心词部分一般不宜出现顿号,例如“假睫毛、假发”为不规范名称;如果顿号前后词语均修饰同一中心词,则可以申报,例如“假睫毛、假发用粘合剂”。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把握相关规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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