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新增类别申请被驳回原因解析

近期,不少网友咨询这样的问题:自己之前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后续提交新增类别的注册申请却被驳回了。不少人疑惑,之前明明能注册,怎么现在就不行了?

针对这个问题,到这网的商标顾问给出了专业解答。

一、商标驳回的常见原因

商标申请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几类常见情况:

1.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

2. 违反了法律中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发生误认”以及“不良影响”等情形;

3. 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4. 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

5. 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倾向影响。

二、已注册商标新增类别被驳回的特殊原因

如果是此前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在其他类别提交新申请时被驳回,大概率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有人提前在你申请的新增类别里,注册了和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形成了在先权利障碍,导致你的新申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

二是你最初注册该商标的时间较早,随着时间推移和大众认知的变化,商标审查的标准也同步更新,新提交的申请不符合当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驳回。

举个典型例子:2017年我国设立雄安国家级新区,在2017年之前申请“雄安”商标是可以获准注册的,但雄安成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后,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这类名称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2017年之后再提交“雄安”相关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

三、遇到这类情况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第一种在先权利障碍的情况,可以对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或者无效宣告,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强调自身商标的原创性和在先使用权,争取重新获得核准注册。

如果是第二种审查标准变化的情况,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便新的类别申请无法通过,你之前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因此遇到这类新申请无法通过的情况,一定要做好原有注册商标的维护,及时办理商标续展。

商标的法定有效期为10年,只要按时办理续展,每次都可以再延长10年,做好日常维护的话,商标专用权可以长期存续。另外在商标日常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各类使用证据,避免遭遇撤三或无效风险时无法举证。

已注册商标新增类别申请被驳回原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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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观察员
商标补正需按期处理 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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