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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商标注册证,怎么用是我的事,怎么就侵权了?”这是很多企业收到侵权传票时的第一反应。下面这个案例就说明:持有商标注册证,不等于可以随意拆分使用。
案情回顾
2018年,原告张某获得第1151018号“金贵”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授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
被告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第7173723号“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同样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但被告在生产的白酒瓶体正前方,上部印有“贵州醇”三个字,中下端单独印有“金贵”二字。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身“金贵”商标的专用权,随即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虽然享有“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实际使用时没有规范操作,将“贵州醇金贵”拆分为“贵州醇”和“金贵”两个部分,在商品上单独突出使用“金贵”二字。
这种拆分、组合的使用方式,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你注册的商标是什么样子,就应当怎么规范使用。
如果被告在瓶身上完整、规范地使用“贵州醇金贵”五个字,大概率不会引发侵权纠纷。但他刻意拆分商标,把“贵州醇”放在上方,“金贵”单独放在中下端,而“金贵”恰好是他人已经合法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也就是说,你获得的是“某件特定商标”在“某个特定类别”上的专用权,并非对某个字或者某部分组合的垄断权。把商标拆开来用、挑着部分使用,都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实务经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体不合法
①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后,商标主体已发生变化,却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权变更或转让手续
②商标到期后未续展,商标权已经丧失,却仍继续以注册商标名义使用
第二类:使用方式不合法
①只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初审公告通知,尚未完成核准注册,就在产品上擅自标注®标记
②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注册核准事项,没有办理对应的商标变更申请
③将注册商标拆分成多个独立部分,在商品上单独或随意组合使用
④使用被授权的许可商标时,没有按规定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实际产地
第三类:使用范围不合法
①超出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仍擅自加注®标记
②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贵州醇金贵”这个案子涉案金额不算大,但非常典型。它点明了很多企业都没意识到的问题:商标归你所有,但具体怎么使用,法律是有明确规矩的。
注册完商标别急着印包装,先停下来确认一下:我的使用方式,和注册证上的图样是不是完全一致?有没有做拆分、变形、刻意突出某个字的操作?这些细节都可能埋下侵权的隐患。
在商标使用这件事上,多花几分钟核对检查,远比事后花15万赔偿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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