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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听到这三个字,很多人会想到五常大米。
但你可能不知道,“稻花香”其实是一个注册商标,不是大米品种。
近期,一起“稻花香”商标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使用未注册成功的商标,被判赔1600余万元。

“稻花香”商标(注册号1298859)由福州米厂于1998年3月申请,1999年7月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方便食品上。 经过多年使用,该商标被认定为福州市知名商标,在大米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2020年,该商标经核准转让予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曾认定,“稻花香”在商标申请注册时并非大米的通用名称,商标维持有效。也就是说,“稻花香”不是谁都能用的免费词汇。
被告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曾多次申请与“稻花香”近似的商标,包括“寒地稻花香”“十月稻花香”“财火稻花香”“金秋稻花香”等,但无一例外被商标局驳回。

但该公司并未就此收手。他们继续在生产销售的大米商品上突出使用含有“稻花香”字样的标识,还在网络上大肆宣传,企图借助“稻花香”的知名度为自己牟利。

法院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且在计算赔偿时采用了精细的算法:
第一步:计算侵权获利。根据被告招股说明书,2020年和2021年的大米商品利润分别为17778.67万元、20819.51万元。扣除侵权时间天数、侵权商品比例13.04%、商标贡献率30%,计算出侵权获利为777.47万元。
第二步: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曾申请近似商标被驳回,明知有风险仍继续使用,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倍数为1倍。
第三步:叠加法定赔偿。2021年10月后,被告虽已停止生产侵权商品,但仍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侵权标识,对此期间适用法定赔偿,追加60万元。
最终赔偿总额:777.47万(侵权获利)+777.47万(惩罚性赔偿)+60万(法定赔偿)+10万(合理开支)=1614.94万元。
1600余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稻花香”商标案给所有想“蹭名牌”的企业划了一条红线:商标申请被驳回,就不要再用了。 继续用,就是在往侵权这条路上越走越远。等到法院算完账,可能就不只是赔点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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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观察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ozhe.net/ask/1698.html